
1,村委集資建房。
村委自己的地,村委集資建房,名義上是村里集資建房給村民住,實際上建好以后大部分對外出售,每套房子村委給發一個證,每一次買賣要到村委過戶,村委會收一定比例的過戶費。
2,村委和公司合資建房。
村委出地,公司出錢,合作開發,名義上也是解決村民住房問題,實際上建好以后對外出售,一起賺錢,和第一種一樣,村委發證,村委可以過戶。
3,公司的地,公司出資建房,建好以后對外出售,公司發證,買賣到公司過戶,公司收一定比例的費用。
上面三種小產權前面兩種比較靠譜,因為有村委2020
小產權房能轉正嗎背書,村委也不會倒閉,一房多賣和房產增值后糾紛比較少,第三種就要謹慎購買,很多公司在開發的時候都是另外注冊公司開發的,或者是

個人開發的,隨時可以消失,這種買賣大部分都是私下協議和律師見證,法律上小產權買賣和小產權律師見證都是無效的,如果房產增值,原業主不厚道,你最多只能拿回你當初買房的錢。
還有第四和第N種小產權,很多也是打著小產權的名義,比如只有一棟大紅本,開發商建成以后分割成每套以租賃的形式對外出售,這種就風險極大,比如哪一天大紅本的業主因為債務問題房產被拍賣,那就是連同你買的房東莞長安
小產權房網子一起被拍賣了。
還有一種是村民的回遷房,大部分都是這些年發展的比較快,政府要征收整個村或者是整個村舊改,就地重建或者異地重建,這種房子大部分都是一開始沒有紅本,政府承諾5年或者8年以后轉商品房,現在買賣也是只能是私下里簽協議,原業主承諾辦下房產證再過戶,這個和前面私下協議的風險是一樣的,5年以后房價漲100萬可能沒什么,如果漲到500萬,原業主就會有想法。
國家發產權證小產權房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小產權房的叫“小產權房”,大,小產權房小產權房的爭議不在房屋所有權,大嶺山最新小產權房而是土地使用權,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小產權房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小產權房的一種約定俗成小產權房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小產權房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小產權房的產權證。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政策,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租東莞長安小產權房用,占用集體土地搞房地產開發,此外,小產權房也與國家嚴格保護工地小產權房的政策相違背,因此,小產權房實質上屬于違規建筑,國土資源部,住建部曾發文《關于堅決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小產權房的緊急通知》要求小產權交易,嚴格排查治理全國小產權房狀況。
在國家從嚴治理小產權房小產權房的嚴肅氛圍下,小產權房銷售市場卻并未遇冷,在多數城郊已建成小產權房的小產權房很快銷售一空,雖然明知小產權地位尷尬,但是高昂小產權房的正規商品房房價仍然使購房者望而卻步,只能退而求其次選擇相對低價小產權房的小產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