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長期發展的產物,所以對小產權房的解決應該采取循序漸進的原則,同時在解決問題的時候也不要堅持一定的方法。俗話說,世界上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由于歷史、文化和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小產權必然會有所不同。例如,一線城市的小產權房可能會更嚴重一些,采取的措施應該更嚴厲一些。然而,欠發達地區的房價并不是太高,所以小產權房已經失去了發展的勢頭,所以它們不是很嚴重,而且它們可能不會那么棘手。
深圳小產權房地產網絡可以解決小產權問題的半年到一年在落后地區,但在一線城市,它可能無法解決小產權問題好幾年了,因為它開發的早期,存在的問題更為復雜。
隨著房地產開發的快速發展,其帶來的可持續問題日益嚴重。解決小產權房問題也要考慮整個房地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我們可以考慮任何可以促進房地產發展的事情。房地產是國家的支柱產業,房地產的發展可以促進整個經濟的發展。一切改革都要造福人民。只有可持續發展才能改善人們的生活。
圍繞“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博弈關系,存在四個利益主體,農民,城市居民,開發商,地方政府和相關官員。禁止小產權房的合法化,從根本上來看,對征地官員有利,對地方政府有利,對房地產開發商有利,卻損害了絕大多數農民和市民的利益。顯然,判斷“小產權房”應不應該發展,不是單純看法律怎么規定,而是看這個事情合不合理,是不是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要想解決小產權房問題,首先應該在各方平等的原則下進行。
只有社會的穩定才會有社會的發展,處理小產權房問題要注意解決各種各樣的矛盾,保持社會的穩定,在處理小產權房問題時既要保持法律的嚴肅性又要注意執行的方式和方法。
深圳小產權房網穩定是大局,避免因處理問題極端出現大量上訪等社會不安定事件。既要保持社會穩定,不要使歷史問題久拖不決,持續發酵;但又不能形成既往不咎、“撐死膽兒大的”的既成事實,變相損害合法交易各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