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
小產權房的發展陪受關注,很多人都在觀望小產權房是否有轉正的機會,那么小產權房轉正費用及需要克服的困難都是怎樣的呢?小產權房尷尬的處境何時才會有變化。
小產權房轉正費用:
1、土地出讓金的征收標準是由各地依據當地土地價值確定征收標準。
2、一般依據房產所在地區參考價、房產使用剩余年限、房產的性質不同確定征收系數數。
3、經常使用的計算出讓金的方式:
(1)出讓金=房屋參考價格×房產證上的建筑面積×征收系數;
(2)出讓金=基準地價×分攤土地面積×征收系數。
小產權房轉正需要的條件:
三中全會的集體土地入市同權入市以及增加保護農民土地權益的決議能夠真正貫徹執行。雖然從理論上來說,任何一塊土地的價格和用途應當由市場來決定,但是,多年來又地方政府壟斷供應土地的現實制約著土地同權同價的實現。集體土地轉換成為建設用地,由地方政府壟斷,且人為壓低農民在土地增值利益分配上的比例,形成了數量客觀的土地財政,已經成為各地發展經濟公開的秘訣。小產權房之所以被稱為小產權房,核心原因是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而非其本身質量所致。住房質量問題并非小產權房所獨有,即使是很多大產權房或者保障房,也會有不少劣質樓盤的消息不斷爆出。因此,小產權房轉正問題核心在于是否能夠頂住利益集團的壓力,從當前來看,阻止小產權房的力量很大,從根本上來說,是因為它的轉正危及很多人的賺錢渠道。
小產權房是農民自發建起來的房子,由于長期處于“事實婚姻”無證駕駛狀態,小產權房自誕生以來就不被國家承認,因此,積累了很多問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小產權房的出現打破了政府對土地的壟斷,是真正市場化意義的商品房,并且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難題。更重要的是,這種“事實婚姻”狀態并非如任志強所言的“先強奸再結婚”,而是因為法律本身規定所致,法律有不完善的地方,就需要從根據現實進行修改。
對于已經存在的小產權房,按照補齊土地出讓金和稅款的模式,可以補辦“結婚證”,這個主意表面上看來,還是挺符合民意的。但這里面又牽涉一個問題,就是那些已經買了小產權房的購房者是不是愿意補齊,而且,土地出讓金該補交多少?這些都是大難題。即使是這樣做了,后進的購房者還會購買小產權房,因為他們完全可以等待,等待未來政策改變,使得事實婚姻變成合法婚姻,這又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而且,小產權房之所以惹怒政府,不僅僅是因為他們打破了政府對土地的控制權和減少了稅收,也造成了城鎮規劃的無序狀態,特別是在中央要求大力推進中小城鎮化的背景下,這個難題將會越來越難解,甚至可能從“難解”變成“無解”。
我們之前提出,面對這樣的難題,必須要對小產權房進行切割,區分是農民宅基地建的還是非宅基地建的,如果是宅基地建的,既然已經成為事實婚姻,可以補交土地出讓金和稅款,這當然也需要農村宅基地的制度變革才能行得通,如今三中全會決議實際上已經有了明確改革的表述,另一部分非宅基地建的小產權房,確實有些占用耕地的嫌疑,這一部分小產權房可能并非交一部分土地出讓金就能夠轉正,也可以考慮其他補救措施,要保障購買者的利益。因此,從整體上來說,小產權房可以合法化,并不意味著現存的所有小產權房都能夠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