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房產地帶 閱讀量: 發布時間:2020-12-31 09:17:09
貸款購買的東莞小產權房屋大多是不能馬上就拿到購房合同原件的,有些銀行會要求購房者把購房合同原件抵押在銀行,在小產權房買賣過程當中,購房者和開發商簽首先應簽訂購房合同,有些購房者比較粗心,將自己持有的購房合同遺失,那么,購房合同丟了怎么辦?
一、購房合同丟了怎么辦?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小產權房達成的協議。如果購房者不慎丟失了購房合同怎么辦,一般來講,分兩種情況:
1、購買的是期房
如果購買的是期房。根據我國《城市小產權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小產權房預售,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小產權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到上述兩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如果購房者能及時辦理產權登記,自然也就不必擔心因丟失合同和收據所造成的不便。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辦法》“預售的小產權房由購買人在結算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及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
2、購買的是現房
如果購買的是現房,應當針對房屋買賣合同,我國采取登記制度,即房屋買賣合同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方為有效成立。未經登記的,法律不予保護。若能按照法律規定程序操作,就杜絕了因不慎丟失所帶來的隱患。
二、購房合同丟了如何避免損失?
如果房屋屬于上述兩種情況,可以按照法律相關的規定進行處理,但如果購買的東莞小產權房屋不屬于上述兩種類型,那么,在購房合同丟了之后如何避免損失,購房者可以采取以下兩個建議:
1、向開發商說明情況
與開發商協商解決,重新簽訂購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購房款事宜要求開發商出示相關證明,記著要加蓋財務有效章以便查詢。
2、簽訂補充協議
倘若購房者不幸遭遇到了毫無信譽可言的開發商,那么購房者只能設法就所購房屋的細節問題與開發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注明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補充協議中可以隱諱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條款和已交購房款等事宜,這樣就可以起到與原合同應有的作用。
購房合同畢竟是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關于房屋權屬的重要憑證,購房者盡量不要無故地隨身攜帶合同和交款憑證原件。若須辦理相關房產手續,可以先將所有資料復印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