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農民房,也就是
小產權房,其實小產權房是分很多種類型的,從綠本的類型來說,有兩種,各有各的區別。那么什么樣的小產權房是不能買的呢?不能買的這些小產權房又有哪些風險?

咱們先來了解一下小產權房的綠本分為哪兩種:
第一種:是開發商或村委自己印的綠本(或豬肝紅),主要為了忽悠道聽途說一知半解不懂裝懂的購買客戶、借此綠本達到漲價的作用(以前龍華/觀瀾部分樓盤就存在這樣的案例,很多客戶不懂小產權,過來就問有沒有綠本,開發商火了,就去印了一批,一本成本10塊錢,每套房漲3萬,基本一周清盤。
此綠本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只是對于小白客戶的忽悠及給他們心理安慰而已。實質上與其他小產權性質一樣,只要土地及報建手續比較清晰,還是可以買賣的,如果拆遷也認最后一任業主。
第二種:是房東在N年前,因政府出臺政策,凡本地村民可以補地價交罰款后,國土局頒發的綠本,在國土局有備案,可以清楚查到該房的產權人,此類性質的房子第一頁清楚表示,該房產證僅作為該房產產權人證明,不得轉讓及買賣,也就是說,假設某一天該房產原房東漲價想反悔或資不抵債的話,購買該房子的人將不受到任何的法律保護。
這二者的區別:
一、統建房其實也就是城中村的房子,只是規劃得像商品房小區(但也是和商品房沒得比較的)(統建房有些是開發商自己買過來的地建的,有些可能是和村委合作,村委出地,開發商出錢合作建房。)
二、農民房就是城中村的房子村民自建房(村民自己的地,有歷史遺留,土地使用證,建設許可證)
現在所謂發村委發的綠本國土局有沒有登記的,然而很多開發商用10塊錢復印過來的綠本,以個人及公司的名義蓋章后,欺騙廣大購房者,其目地只是為了提高利潤,讓那些不了解的人多一點安全感。
因為綠本是由國土局頒發的,在國土局系統中有登記信息的,是不能夠更名過戶的!如果你購買了此類小產權房,涉及到糾紛的話,法院判決給原業主的,其次,遇到拆遷賠償也是配給登記的原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