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購買深圳的
小產權房,需要先交誠意金?但凡涉及到錢的問題,朋友們都比較謹慎,這也是很多想購買小產權房的朋友關心的問題。今天給大家分析一下。

意向金是附條件的定金或者說誠意金,是購買房屋的意向。在買方有購買意向后,會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并支付一定金額的誠意金。
如果賣方同意買方的購買條件,此時意向金性質就發生變化,自動轉化成定金,意向金協議也自動轉化為定金協議。定金協議對買賣雙方產生約束力,買賣雙方必須按約定履行義務,否則將承擔法律后果。
買方如果不按協議的約定簽訂買賣合同或不購買的,賣方可以沒收買方的定金;賣方如果不按協議的約定履行簽買賣合同義務或不出售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意向金的作用: 1、意向金可以保證你的購房權益,如果房東簽收你的意向金后,意向金自動轉為定金,就算有其他客戶出的價格比你高,開發商也不能反悔,否則就要雙倍返還,這對開發商是一種經濟利益上的制約。
2、意向金是向開發商表示您買房的誠意,一般開發商也都很忙,有了意向金開發商才會拿出誠意來談,這樣成功的談成的幾率會更高。
3、開發商都是“見錢眼開”帶著您的意向金去跟他談條件或價錢,開發商會認真和您談價格,房價會有意想不到收獲。
4、付意向金是向開發商證明您有這個實力,不是看著玩,是真的要買房的,這樣談的效果會好一些。
5、占領先機主動權,一般來說,開發商都會把房子掛在多家中介公司,誰先付錢就先跟誰談或者賣給誰。
6、可以探明房東的價格底線,付意向金后,開發商會以最誠意的心態來商談價格,此時便可判斷房東出售此房的最低心理價位。